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合成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1702执6565号
申请执行人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街**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511590X。
法定代表人:杨少波,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合成丰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王楼社区王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4F3JA0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合成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702民初137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合成丰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波
审判员***
审判员*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