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725民初410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8月23日生,住原阳县。
被告: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街11号院2号楼3单元7号。
法定代表人:杨少波,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毋博博,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78年1月10日生,住焦作市温县。
原告***与被告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10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时文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