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邓州市东梁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81民初6453号
原告: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街11号院2号楼3单元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511590X。
法定代表人:杨少波。
被告:邓州市东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星河湾商业区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454CT16E。
法定代表人:苏少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州市东梁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原告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程富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汝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