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民初2208号 原告: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66号39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号路16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4元,减半收取计612元,由原告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