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鸿运劳务机械租赁部、陕西中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4执56号 西安市雁塔区鸿运劳务机械租赁部、陕西中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鸿运劳务机械租赁部与陕西中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72610元。本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标的为72610元,执行费989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鸿运劳务机械租赁部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325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325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