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昆山市丰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昆山市丰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8-25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昆周民初字第0166号
原告昆山市丰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7号,组织机构代码:67098297-1。
法定代表人***。
原告***。
被告***。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俞雪花
人民陪审员陆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