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104执61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长通集团西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示范区。
主要负责人:焦锋卫,该分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楼。
法定代表人:焦锋卫,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长通集团西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甘肃长通集团西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申请撤销(2021)陕0104执615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615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杨 繁
二O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孙久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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