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瑞创莱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03执保910号
申请人:天津瑞创莱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绿色基地K2-1-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O6D1DF1M。
法定代表人:赵亚楠。
被申请人:天津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西侧双街新家园32号楼3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5NBG093。
法定代表人:段忻忻,经理,执行董事。
申请人天津瑞创莱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887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1207.13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