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7791号之一
原告: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珠海市达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石街6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达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达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薇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