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2执1180号
被执行人:安徽中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MXJJY1A,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菱溪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陈亮,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中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中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52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 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赵靖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