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25执1354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哈尔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庆市掘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9)黑0125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与***、哈尔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庆市掘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66679.6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哈尔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庆市掘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大庆市掘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167000.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哈尔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庆市掘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并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