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柏业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柏业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1民初1372号
申请人:***,女,195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被申请人:河南柏业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平县产业集聚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柏业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南柏业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5万元的财产(办公楼、厂房、土地及生产设备)进行查封。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柏业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5万元的财产(办公楼、厂房、土地及生产设备)。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