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联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棠张分公司、徐州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2866号
原告:江苏中联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棠张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新庄村。
负责人:祖庆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立云、周杨,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段庄广场西侧西城华庭4号楼1-712。
法定代表人:邱户修,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中联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棠张分公司诉被告徐州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中联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棠张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戚厚碧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周姝君
书 记 员 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