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美合美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武汉美合美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203民初1536号 原告:***,男,1980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县,现住武汉市洪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2213019********。 被告:武汉美合美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71号新光大厦1栋16层10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武汉美合美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汉美合美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郑庆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