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怀远县电力企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321执3402号

怀远县电力企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洪庆、毛均,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侯林:

关于怀远县电力企业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0000元,已执行标的50000元,现因强制执行,严传法、怀远县包集镇传发家庭农场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