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兴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655号
申请人:云南兴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路高原明珠五金机电市场E区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MYP6L1B。
法定代表人:钟兴良。
被申请人: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9幢1单元1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5BM00A。
法定代表人:傅为君。
被申请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41516W。
法定代表人:徐国庆。
被申请人: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池工业园区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85118E。
法定代表人:王万华。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7668号申请人云南兴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82508.34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兴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82508.34元的财产。
保全费1433元,申请人云南兴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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