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7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23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