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7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23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