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47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莱州市。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7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4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燕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