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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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727执6号
浙江景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浙江景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浙0727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景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27执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