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灵武市建华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2879号 原告:灵武市建华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7月1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灵武市建华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61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灵武市建华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