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297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罗博泰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赣州市南康区英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钟龙明。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罗博泰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赣州市南康区英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钟龙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166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42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账户扣划到执行到款项人民币1397280.29元,划缴本案执行费16650元后,余款1380630.29元已划付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罗博泰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且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项人民币44369.71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2020)粤0306民初166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也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166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志亭
审判员 谢 燕
审判员 吴毓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诗豪
书记员 曾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