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柜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乾柜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37926号
原告:北京乾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2层235。
法定代表人:王晓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又生,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207-14室(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雨。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乾柜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和解,原告北京乾柜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乾柜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徐丽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罗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