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联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92号

申请保全人:***联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南魏家庄社区南魏钢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AR5M4P。

法定代表人:范仕龙,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豪源路**蔬菜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640902403.

法定代表人:邱常亮。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联经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大鹏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