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白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228执保4号
申请人山东寿光***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白朗七彩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山东寿光***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白朗七彩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已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白朗七彩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五个温室大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