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铸鼎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铸鼎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824民初3450号
原告:**,男,197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涡阳县人,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告:浙江铸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金佰汇广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MA29T0DC85。
被告:***,男,1972年8月21日出生,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
原告**与被告浙江铸鼎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方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