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远瞻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远瞻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西藏东和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25589号
原告:四川远瞻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法定代表人:汪广会,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萍,女,公司员工。
被告:西藏东和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绿洲云邸********号。
法定代表人:胡远东,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远瞻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瞻公司)与被告西藏东和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远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远瞻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瑶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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