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豪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宏豪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2执121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02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宏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3035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0000元,执行费3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