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泰冷库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38280号
原告佛山市粤泰冷库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东秀聚龙村盐秀路天隆城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77075725P。
法定代表人何炜。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宛航,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月如,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江宁镇柏桥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38883727U。
法定代表人徐正林。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佛山市粤泰冷库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粤泰冷库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彭    欣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莎璐(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