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6887号
申请执行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中山四路**尚峰金融商务中心****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6910159G。
法定代表人:陈炽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明,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青,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80311899X。
法定代表人:谢力。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再1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282613.8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得收入4282613.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阮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