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欧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宾满族自治县振鑫五金机电城与自贡市欧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422执268号 申请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振鑫五金机电城,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和平街。 经营者:张**,女,1962年5月30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自贡市欧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金鱼9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新宾满族自治县振鑫五金机电城与被告自贡市欧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5条的规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422民初160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