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23执13号
申请执行人:蚌埠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国强路南316号。
法定代表人:纵艳丽,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丹,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本院在执行蚌埠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皖0323执13号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崔北平
审判员 谢继文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洞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