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084执24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普创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3月5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普创照明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执行无异议。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0)苏1084民初44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