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扬州高帝斯中诚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科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5民初6542号
原告:扬州高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699306379U),住所地在扬州市淮扬路**1-月座222。
法定代表人:袁东琴。
被告:江苏科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59681219T),住,住所地在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钱久兴。
原告扬州高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科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扬州高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扬州高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才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朱星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