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

某某、东营新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522民初390号
原告:***,女,197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原告:东营新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
法定代表人:***,局长。
第三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滨港路22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东营新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东营新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营新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程燕
书记员石金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