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6民初5657号
原告:宁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东方国际公寓**房。
法定代表人:马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王丽莉。
原告宁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宁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宁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曹小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董真真
书 记 员 董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