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2556号
申请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东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5825344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5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div>
被执行人***,男,195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住东营市东营区/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东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长期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执行本案,同意终结执行,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02执25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