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飞涛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不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飞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686号
原告:重庆不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1幢2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91208535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君,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飞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9号3幢5#办公楼一楼108室-1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60503291D。
法定代表人:余小群。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不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飞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不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不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不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37元,由原告重庆不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