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4执12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
被执行人:遵义天兰地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遵义天兰地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黔0304执12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怀江
审判员 胡昌茂
审判员 吴中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邹瀚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