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626执保27号
申请人贵州坤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农旅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生效的岑巩县人民法院(2020)黔2626民初133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人贵州坤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申请财产保全一案,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农旅开发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0519001500000--2账号中的银行存款33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依法额度冻结被申请人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33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630.6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626民初133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审判员 杨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