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润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润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酷尚英博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桂0103执1694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润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酷尚英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秀区。
法定代表人*海峰。
广西润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酷尚英博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桂0103民初70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酷尚英博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广西酷尚英博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330138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