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81执307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修武县。
法定代表人:孙永,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
法定代表人:任多奇,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524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84987.2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亦在笔录中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对(2019)鲁0281执30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书记员*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