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

XX、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1执501号
申请执行人XX,男,1987年3月5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8)鲁0281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青岛金顺钢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案款交于胶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1民初3466号案号中,该执行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XX申请执行青岛金顺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予以驳回。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