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206执1638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广西柳江区拉堡镇农贸北大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4986472814。
法定代表人:刘海东,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柳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荣军路341号第二综合楼1-1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94340479Q。
法定代表人:李庆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海关路西金桂巷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5101235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柳州深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羊角山九头山村鸡喇福利院堆料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62143318C。
法定代表人:韦文高,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谢春寿,男,199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被执行人:韦文高,男,1984年9月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鹿寨县。
被执行人:谢菲菲,女,198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被执行人:张飞娟,女,196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被执行人:罗振瑞,男,1984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被执行人:杨小莲,女,198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
被执行人:李庆君,男,196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张灵芝,女,196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田亦巧,女,1971年9月8日出生,苗族,住广西忻城县。
本院在执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与柳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柳州深鹏建材有限公司、谢春寿、韦文高、**、罗振瑞、杨小莲、张灵芝、谢菲菲、张飞娟、李庆君、田亦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桂0206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上述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案款3926802.84元,承担案件执行费41668.00元。
本院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1)桂0206执1638号案件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彰生
审判员 蒋炳辉
审判员 陈焕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曾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