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欧特克公司与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证保14号
申请人:欧特克公司,注册地址美国加里福尼亚州圣拉菲尔市。
法定代表人:KevinLara(凯文·拉腊),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羽枫,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申作伟。
申请人欧特克公司拥有Naviswork系列各版本软件(自1998版到2019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于2018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涉嫌侵害其著作权的相关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欧特克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涉嫌侵害申请人欧特克公司拥有的Naviswork系列各版本软件(自1998版到2019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李宏军
审判员  庄辛晓
审判员  李新岩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杜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