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黔0201行审79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10094605488。
法定代表人:余勇,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系该局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系该局职工。
被执行人: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湖路中段百灵希尔顿财富中心九楼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0MA6E0YC93X。
法定代表人:董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钟人社监理字[2019]第25号《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生效的钟人社监理字[2019]第25号《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支付拖欠的3500000元农民工工资。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被申请人拖欠农民工工资3500000元,有该公司提交的项目各班组工资花名册为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2019年12月24日向被申请人依法送达钟人社监理字[2019]第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8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钟人社监询字[2019]第38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2019年11月27日,依据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水城县保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班组工资花名册及部分工资发放情况表作出钟人社监令[2019]第46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该责令改正决定书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3500000元。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责令期限内未履行支付义务,2019年12月9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钟人社监理告[2019]第2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2月24日,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钟人社监理字[2019]第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另查明,以上文书均由徐步清签收,徐步清于2019年4月3日受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处理水城县2018年保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标段签订合同和处理施工现场有关事宜,委托期限为90日。根据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册情况,各班组截止2019年8月未发放工资总金额为3829842元,已实际发放的2018年至2019年的工资总额为1776300元,但工资发放花名册无具体发放日期。处理决定履行期届满后,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起诉讼,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7月14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留置送达钟人社监催字[2020]第9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2020年7月23日,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钟人社监催字[2020]第9号作出回复,表明仍有部分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未提交,并申请缓期支付,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处理决定,故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钟人社监理字[2020]第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主体适格,但根据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册情况及对催告书的回复,该公司未发放的员工工资金额均未核实清楚,具体金额不明,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被申请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时均由徐步清签收,但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徐步清的授权已过委托期限,且未提交新的委托授权手续,故送达程序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钟人社监理字[2019]第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罗孝昱
人民陪审员  张永琴
人民陪审员  王淑玲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雯
书记员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