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5执3940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执行人象山县石浦葛峙山船舶建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被执行人象山县石浦葛峙山船舶建造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2019)浙0225行审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9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象山县石浦葛峙山船舶建造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394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