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612执643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申请执行人:周阳,女,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周阳、**与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612执6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