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612执643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与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612执6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