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荣家具有限公司

吉荣家具有限公司、阜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泊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81执1053号
申请执行人:吉荣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泊头市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倪吉荣
被执行人:阜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住所地阜平县平阳镇铁岭村
吉荣家具有限公司申请阜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81民初14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荣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已同意本院将冻结被执行人的17万元划拨至泊头市人民法院,给付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解冻后十日内,被执行人将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8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81民初14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