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荣家具有限公司

某某家具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3民初2655号 原告:**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泊头市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博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县樊营社区26#楼西单元13楼东户。 负责人:***,经理。 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38号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家具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05元,由**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